
4)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、扎好安全带,泰安设备搬运,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,大型设备搬运,穿软底鞋,不穿带钉易滑鞋,并要认真做到“十不准”:一不准违反作业;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;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;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;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;六不准斗气;七不准乱动机械、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;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、用具;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;十不准随意拆卸、损坏安全用品、用具及设施。
5)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,较大的工具应放好、放牢,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,必要时要捆好。
6)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,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。

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(含2m)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,均称为高处作业。
1、进行高处作业时,应注意以下的要求:
1)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,方可进行高处作业。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,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。
2)登高架设作业(如架子工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)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,经考试合格后,持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《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》,人工设备搬运,方准上岗作业。
3)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,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,并经考试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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